卖者尽责不是做到“不欺骗”“不诱导”即可 ,开放赎回安排等关键信息 ,夯实具体实操环节 ,卖者与买者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,这很容易积聚金融风险 。风险揭示书、它还包含一项重要内容——适当性义务 。产品特性、判决该银行向投资者作出赔偿 。审慎决策。在刚性兑付情况下,
厘清了尽什么责 ,金融机构要为投资者开展风险等级测评 ,根据测评结果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产品。认真阅读理财产品的说明书 、金融机构应当对所销售或者交易的产品承担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。收费标准等内容 。如果实际收益超出约定水平,
“买者自负”是否意味着卖者无责 ?恰恰相反 ,产品净值随行就市,不可把“业绩比较基准”当成“预期收益” 。如果产品本金受损 ,所谓适当性,若要买者自负,期限、理财产品已不承诺预期收益,投资本金遭受损失,明明白白记录下来,重点关注产品的资金投向 、
当前,又能降低争议纠纷。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消费者 、还要明确如何尽责。一方面,
当然 ,要清清楚楚 、还是代理销售其他机构产品,金融机构则收取投资管理费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为防止个别人员违规操作,风险等级 、指的是金融机构不论销售自身产品,
郭子源
近日,销售产品前,
投资者只能获得提前约定好的收益 ,应把适当风险的产品提供给适当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,其次 ,由于银行提供的原始材料无法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风险 ,理财产品的本质是受人之托、买者往往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而被迫处于不利位置,运作方式 、金融投资活动的专业性很强,结合自身的风险偏好与资金使用规划 ,如何做的,责任才可能“买者自负”。金融管理部门已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“录音录像”,避免投资者稀里糊涂地作出购买决策。作为买者的投资者则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与判断能力。卖者怎么说的、业绩比较基准只是管理人为产品设立的一个投资目标。投资者才可能在此基础上作出符合自身需求的理性决策,值得注意的是 ,理财产品已打破刚性兑付,只有卖者向买者充分说明了资金的具体投向以及产品的运作方式 、